依据南京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编报2025年度市级部门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宁财资通【2024】99号)文件精神,为科学合理地规划我校2025年度的资产配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本次资产配置预算编报实行全口径申报原则,凡计划在2025年新购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均须严格按照要求填报相应表格,并纳入年度预算进行统一管理。
二、编报要求
1、各部门需在全面排查现有资产状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需求,进行充分论证,统筹安排申报计划。逐项、准确填写《2025年度资产配置预算编报表》(见附件1),确保做到有计划、有依据、应报尽报。
2、①项目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或单价5万元(含)以上的,且已完成项目申报与论证审批的,需提交相应论证、审批资料。
②项目中若单个资产配置单价超过5万元的,还需填写并提交《资产单价超过5万及以上申请表、论证表、专家信息表》(附件2)。
③资产超标准(数量、价格)配置的,需填写并提交《资产超标准配置申请表、论证表、专家信息表》(附件3)。
3、资产配置标准严格按照《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宁政办发〔2016〕53号)(附件4)和《南京市中小学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宁教财〔2023〕9号)(附件5)执行。如两者之间存在冲突,优先遵循宁教财〔2023〕9号文的规定。
4、需编入部门预算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南京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宁政发【2020】58号)(附件6)等规定执行,附送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意见或相关证明材料。
5、请注意,本次资产配置预算编报暂不纳入车辆配置计划。车辆配置计划将根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后续要求另行组织申报。
三、报送方式
请各部门务必于2024年9月18日(含)前,将填写完整的电子表格发送至指定邮箱:104796067@qq.com。9月19日将签字盖章后的《2025年度资产配置预算编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育德楼106资产管理处。
四、联系方式
在编报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指导,请随时与资产管理处联系。资产管理处联系人:徐静静,电话:17372960130。
附件2:资产单价超过5万及以上申请表、论证表、专家信息表.xls
附件4:《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宁政办发〔2016〕53号.pdf
附件5:《南京市中小学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宁教财〔2023〕9号.pdf
附件6:《南京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宁政发【2020】5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