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财政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的要求,规范调整、追加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行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可配置资产批复明细表2024》(见附件1)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24年调整、追加资产配置预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利用2024年原预算做调整的部分
各部门如需对已批复的年资产配置(附件1)做调整的,请一定要写明调整的原因并经分管院领导批准。
2、利用省下资金新增项目
(1)书面申请;
(2)学校批准的文件(报告或学校会议纪要);
(3)上级要求建设的文件及经费来源文件;
(4)归口管理部门参与的项目论证意见。
如果新增项目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或单价5万元(含)以上的,须完成项目申报与论证,提交相应论证、审批资料(见附件3)。
二、报送要求
1.各部门申报调整或追加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时,必须提出充分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2.各部门在报送申请文件时,需打印纸质材料,需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对各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3.请各部门规范填报《南京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执行追加调整单》(附件2),其中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和资产分类不填的一律不受理。
4.特别说明:①调整、追加的资产配置标准均须按《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宁政办发〔2016〕53号)执行(附件6)和《南京市中小学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宁教财〔2023〕9号)执行(附件7)。如有冲突,优先宁教财〔2023〕9号文。②凡是资产单价达到5万元及以上,需提供附件4材料,上半年已批复但现在取消的也需要提供。③超标准配置,需提供附件5材料。
5.学校受理时限
在7月5日下班前将调整、追加资产配置预算相关材料报我处预审。逾期不报将视为无调整、追加需要。
联系人:徐静静;联系地点:育德楼106;电话:17372960130
附件1: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可配置资产批复明细表2024.xlsx
附件2:南京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执行追加调整单.xlsx
附件4:资产单价超过5万及以上申请表、论证表、专家信息表.xls
附件6:《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宁政办发〔2016〕53号.pdf
附件7:《南京市中小学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宁教财〔2023〕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