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2024 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3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2022年及之前立项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 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 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开展审核,未完成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不得申请参加中期检查。
2.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 同时提交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复印件。
3. 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一般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 项目。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 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 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 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 项 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 , 同时提交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复印件。
2. 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见附件4, 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及《结项证明》(见附件5)
一般项目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任务要求,最终成果为已 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的。
报送要求
中期检查:
请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12月11日前将《中期检查报告书》、研究成果及《一般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将《中期检查报告书》、研究成果的纸质版材料一份提交至科研及校企合作处育德楼205。
2)结项验收:
请参加结项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12月12日前将《结项报告书》《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结项证明》及论文扫描件等研究成果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将《结项报告书》和论文复印件等研究成果的纸质版材料(纸质版材料均一式两份)提交至科研及校企合作处育德楼205,逾期不予处理。
科研及校企合作处
2024年12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