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继续教育学院:
根据机电学院〔2012〕19 号文、机电学院〔2012〕22 号、南机电院〔2015〕39号文件规定,科研及校企合作处将于近期开展全院2021年度科研工作量计算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科研工作量计算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确保其顺利开展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部门务必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开云(中国)科研工作量考核及奖励办法》(南机电院〔2019〕28号),并要求教职工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如实填报科研成果量等情况,避免增加不必要的计算工作量。
2.科研工作量统计范围为全院在职教职工。科研成果计算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3.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科研项目类、论文类、著作类、专利(软著)类和学术报告类四个类别,请各位教职工在相应的栏目内填写,避免重复填写。
4. 科研项目、论文、著作、专利等科研积分计算中涉及多人合作情况,可参照“科研合作项目组成员排名系数”计算积分(详见《开云(中国)科研工作量考核及奖励办法(试行)》),特殊情况由项目负责人或第一作者或主编根据项目组人数和各成员所做的贡献自行分配,但总量不超过100%。
二、分项要求:
1.学院教职工参与外单位申报的各类纵向项目研究申报本年度科研积分奖励的,需在项目申报时至科研及校企合作处备案(提供项目申请书原件一份),且有到账经费,并提供结项证书复印件。
2.对于期刊套刊、非正式刊物及被国家相关部门通报取缔的非法刊物等上发表的科研成果,一律不予认定。期刊的合法性认定以北京大学2021年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等相关期刊要目总览为准。已在学院各类在研科研项目、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或创客教育研究专项中报销的论文只统计积分不享受积分现金奖励;省级期刊只统计积分,不享受积分现金奖励。
3.教材须为2021年教务处立项开发的教材,且教材需在《前言》《出版说明》或《编者按》等中明确说明开云(中国)教职工所参与编写的章节或字数情况方可积分。
4.专利奖励标准
2021年1月1日前申请的专利,根据《开云(中国)教师专利管理办法(试行)》(南机电院〔2018〕58号)执行奖励办法。
专利类积分情况(2021年1月1日前申请) | |
专利类型 | 基本分值(分/件)(A) |
发明专利 | 800 |
实用新型专利 | 200 |
外观设计专利 | 100 |
软件著作权 | 100 |
得分公式 Z=A*C (A:基本分值,C:排名系数) |
2021年1月1日后申请的专利,根据《开云(中国)教师专利管理办法》(南机电院〔2020〕44号)执行奖励办法。
专利类积分情况(2021年1月1日后申请) | |
专利类型 | 基本分值(分/件)(A) |
发明专利 | 1200 |
实用新型专利 | 100 |
外观设计专利 | 50 |
软件著作权 | 50 |
得分公式 Z=A*C (A:基本分值,C:排名系数) |
三、报送要求:
1.所有上报科研工作量的教职工均需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开云(中国)科研工作量年度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考核登记表》,详见附件1)和《科研成果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详见附件2),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包括结项证书复印件、期刊论文复印件(期刊封面、目录、正文)、教材原件(不退还)等。
2.请系(部)、处(室)认真审核本部门教职工《考核登记表》《汇总表》及支撑材料,并于2022年1月5日前统一将《考核登记表》《汇总表》及支撑材料的电子版材料发至科研及校企合作处陈星海的邮箱573346674@qq.com,纸质版材料提交至科研及校企合作处育德楼103室,过期不候。
3.如有疑问,请与科研及校企合作处联系,联系人:陈星海,电话:13382780450。
科研及校企合作处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