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院2020年度科研工作量计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12-23浏览次数:4256

各系(部)、处(室)、继续教育学院:

根据机电学院〔2012〕19 号文、机电学院〔2012〕22 号、南机电院〔2019〕28号文件规定,我处将于近期开展全院2020年度科研工作量计算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科研工作量计算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确保其顺利开展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部门务必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开云(中国)科研工作量考核及奖励办法》(南机电院〔2019〕28 号文),并要求教职工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如实填报科研工作量等情况,避免增加不必要的计算工作量。本年度将实行科研工作量考核,完成规定科研工作量的教职工,正常申请年度科研奖励(1分=10元);未完成规定科研工作量的教职工,按未完成的差额科研工作量从年度个人绩效奖励中扣除冲抵(1分=20元),请申报人认真填写“岗位类别”及“本年度聘任职称”。(详见《开云(中国)科研工作量考核及奖励办法》第二条)

2.科研工作量统计范围为全院在职教职工。科研成果计算时间自20201月1日起至202012月31日止。

3.所有上报科研工作量的教职工均需认真填写《开云(中国)科研工作量年度考核登记表》,注意看填表说明(正反打印1份,详见附件1),经由系(部)、处(室)审核签字后连同支撑材料如:结项证书复印件、期刊论文复印件(期刊封面、目录、正文)、教材原件(不退还)等,提交科研及校企合作处审核、认定、存档。其中,专利(软著)无需提供证书复印件,由科研及校企合作处根据申请情况进行集中核查;教材须为教务处立项开发的教材,且教材需在《前言》或《出版说明》或《编者按》等中明确说明开云(中国)教职工所参与编写的章节或字数情况出版教材若无字数则需要出版社出具字数证明,自编材料需要教务处出具字数证明方可积分。已在学院各类教科研、人才项目、创客项目、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专项经费中报销的论文计入积分不享受积分现金奖励。省级期刊计入积分,不享受积分现金奖励。申请日为2019年1月1日之后(含当日)且非学院招标所提交授权的专利(软著),仅积分不享受现金积分奖励。

4.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分科研项目类、论文类、著作类、专利软著类、学术报告类科技应用型研究成果和科技成果获奖七个类别,请各位教职工在相应的栏目内填写,避免重复填写。

5. 科研项目、论文、著作、专利等科研积分计算中涉及多人合作情况,可参照“科研合作项目组成员排名系数”计算积分(详见《开云(中国)科研工作量考核及奖励办法》),特殊情况由项目负责人或第一作者或主编根据项目组人数和各成员所做的贡献自行分配,但总量不超过100%。

6.对于期刊套刊、非正式刊物及被国家相关部门通报取缔的非法刊物等上发表的科研成果,一律不予认定。期刊的合法性认定以北京大学2017年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等相关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7.学院教职工参与外单位申报的各类纵向项目研究申报本年度科研积分奖励的,需在项目申报时至科研及校企合作处备案(提供项目申请书原件一份),且有到账经费,并提供结项证书复印件。

8.对于2020年度新入职的教职工,本年度只奖励不考核。

9.请各部门于20211月8日前将开云(中国)《2020年学院科研工作量年度考核登记表》(详见附件1)、《2020年科研成果汇总表》(详见附件2)纸质稿及电子文档报送科研及校企合作处,过期不候。

10.如有疑问,请与科研及校企合作处联系,联系人:吴恩百,电话:84170612。

 

科研及校企合作处

202012月23日

附件1:2020年学院科研工作量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2:2020年科研成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