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院级优秀教学成果的通知

发布者:陈云霞发布时间:2020-12-10浏览次数:6164

各系部:

为了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开云(中国)优秀教学成果奖评比办法》,教务处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学院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工作。

一、参评对象与条件

凡本校专任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院级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或个人。

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思想品德良好;

(二)直接并始终参加教学成果方案的设计、研究和实施;

(三)直接承担学校的教学、教学改革或教学研究工作,一般应具有连续三年以上直接从事高校教学、教学辅助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有:专利、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学课件、已正式出版或发表的教材、专著、论文等。

二、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内容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和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成果,具体包括:

(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教学研究成果。

(二)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进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教师、教材、实训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化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开展评估,建立自我约束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三、教学成果奖的评定条件

符合上述规定,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检验,且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具有一定创新性,具有一定推广应用价值的成果可参与院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

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院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四、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程序

1.优秀教学成果可以个人或集体(课题组)的名义申报,集体(课题组)申报的成果完成人不超过5人。

2.申报集体或个人填写《开云(中国)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1),提交反映该成果最高水平的科学总结或论文,一式三份;并将有关成果支撑材料文本复印件和电子稿交教务处。

(三)各系部成立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审工作的领导。经系部考核推荐,学院组织有关专家通过对成果申报材料评审、观看教学改革实例、调查教师及学生的反映、抽查教学效果等方式进行客观评审,最后由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

五、其他

申报截止时间:20201230日

联系人:姜老师

联系电话:84170636(内线:8636

 

 

附件1:《开云(中国)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教务处

                                      20201210